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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烟台公积金存缴攻略:全方位公积金存缴指南解析
一、公积金存缴概述
公积金是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种长期储蓄性住房基金,用于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修、租赁自住住房。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管理和使用。
二、公积金存缴对象
1.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职工; 2. 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; 3. 部分单位职工,如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等。
三、公积金存缴比例
1. 单位缴存比例:5%-12%; 2. 职工缴存比例:5%-12%; 3. 缴存比例的具体数值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。
四、公积金存缴基数
1. 缴存基数: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; 2.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以起薪之月起工资为缴存基数; 3. 重新就业的职工,以重新就业之月起工资为缴存基数。
五、公积金存缴流程
1. 缴存单位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; 2. 缴存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明确公积金缴存事宜; 3. 缴存单位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,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存入公积金账户; 4. 职工可登录烟台举报 -
一、缴存基数
(一)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(2025年6月30日前)
上限:27115元
下限:莱阳市、栖霞市、海阳市2010元,市直及其他区市2200元
相关规定:
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(自然年度)月平均工资。
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,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。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。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,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,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。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,可百度搜索“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,在“政策法规”——“中心文件”菜单里查看。
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,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,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,不再重新核定。
(二)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(2025年6月30日前)
上限:27115元
下限:莱阳市、栖霞市、海阳市2010元,市直及其他区市2200元
相关规定: 可在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。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,7月1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请。
温馨提示:按照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,应于每年7月主动调整,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的,公积金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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